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

已废止法规 · 已废止 · 公布 1986-06-01 · 施行 — · 官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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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· 文本快照 2026-09-19 · 入库核验 2026-09-23

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

(1982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 1986年6月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)

第一章  总则

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:

第二章 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

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
一 一百万元以上 二千五百元至四千元 奖状
二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 奖状
三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 奖状
四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三百元至五百元 表扬
五 一万元以下 三百元以下 表扬

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,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,应当降低一个等级奖励。

本条所称“以上”,含本数;所称“以下”,不含本数。

第三章  审查和处理

有关单位对已采用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,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实施奖励;对未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,必须向建议人说明未采纳的原因。

第四章 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

第五章  附则